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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学生经济研究学会是校科研处总支领导下的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学生组织。会员大会是学生经济研究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学生经济研究学会下设:事务部、经济学部、管理学部、综合学部、编辑部、网宣部、社会实践部和合作经济部8个部门。为了确保各部门的正常工作,对学生经济研究学会成员科学管理,保证学生经济研究学会成员的优化廉洁,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使学生经济研究学会各部有一个完善的工作管理制度和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  学生经济研究学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在学生经济研究学会工作的所有同学,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各部部长、副部长以及各部门干事均为学生经济研究学会正式成员。

学生经济研究学会成员享有下列基本权利:

(一)获得履行学生经济研究学会干部职责应有的权利;

(二)通过正当途径对学生经济研究学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通过符合本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学生经济研究学会的重大事务;

(四)参加学生经济研究学会的活动;

(五)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学生经济研究学会成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学生经济研究学会章程,执行学生经济研究学会决议,积极参加学生经济研究学会的各项活动,完成交给的任务;

(二)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三)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四)尊重教职工,团结同学,维护学校荣誉。

第三章 人事管理制度

一、项目设定:

1、例会人员管理

2、工作人员出勤管理

3、日常行为管理

具体内容:

(一)例会(包括部门会议和内部会议)

目标:使例会充分发扬集体性、民主性、广泛性、参与性、严谨性和目的性。

1、集体性要求:

(1)每次例会人员按要求必须按时到场;

(2)参与例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

(3)例会中途不得无故离场。

2、参与性要求

(1)无论干部干事都应积极参与决策方案的讨论,和一般问题的意见发言,并努力做到提出科学的、实用的意见;

(2)对会议发言踊跃并对会议内容有益。

3、严谨性要求:

扰乱会场秩序者,视情节轻重处罚。

(二)工作出勤(包括活动和日常工作)

目标:针对学生经济研究学会的各种级别和类别的工作,工作人员要求积极参与并做到尽职尽责。

1、每次工作必须按要求完成全部工作时。

(1)迟到者(不分类别和级别,作出相应记录);

(2)旷工者(不分类别和级别,作出相应记录);

(3)中途无故退场者(不分类别和级别,作出相应记录);

2、每次工作必须按要求完成全部工作量。

(三)人员日常行为(指在室外工作场所或办公室内)

(1)平时的言谈举止不得损坏学生经济研究学会公众形象;(通过会内和会外两方面共同监督,视情节予以处理)

(2)不得肆意滋事,扰乱工作秩序;(处理办法同上)

(3)严守学生经济研究学会保密制度,不得违反。(处理办法同上)

第四章 人事考核制度

期初每人有基础分20分

一、出勤考核

1、会议出席情况考核

(1) 迟到 开会时在点名之前还未到者视为迟到。若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告知会议负责人,提请负责人同意后,此情形不做迟到处理;

(2) 早退 会议结束之前离开会场视为早退。若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告知会议负责人,提请负责人同意后,此情形不做早退处理;

(3) 未到 未到或会议进行1/2后还未到者视为不到。若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告知会议负责人,提请负责人同意后,此情形不做未到处理。累计五次未到者无条件免职。

2、活动到场情况考核

(1) 迟到 在规定时间未到者。若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告知会议负责人,提请负责人同意后,此情形不做迟到处理;

(2) 早退 在规定时间前离开者视为早退。若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告知会议负责人,提请负责人同意后,此情形不做早退处理;

(3) 未到 未到或会议进行1/2后还未到者视为不到。若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告知会议负责人,提请负责人同意后,此情形不做未到处理;

(4) 工作人员若工作态度不好并有他人向学生经济研究学会反映,作出相应记录。


二、部门活动开展情况考核

1、对于参于活动的部门和人员

(1)部门 当活动的规模较大,要其它部门协助时,若无特殊情况,各部门都应全力支持。若各部负责人态度积极,人员分配合理,参与积极性高,无迟到,早退和不到现象(特殊情况除外),工作认真负责;

(2)人员 当活动现场人手不够或有突发情况发生需要人员调动与活动时,人员应服从调配,工作积极负责。

三、平时工作考核

人员考核

此项由各部部长和副部长商定后共同实施。每部活动的计划方案及总结齐全详细的,作出相应奖励记录。期末各部根据本部干事工作情况对干事进行评定。

四、评定

事务部定期通告各人员的总分情况,期末根据各人员的总情况和理事会商定后,根据具体情况评出优秀干部和优秀干事若干名。

五、除名

情节过于恶劣者,将会被学校学生经济研究学会自动除名。

第五章 财务制度

一、资金财务管理

1、学生经济研究学会日常财务资金报由事务部审核,再由理事会统一分配报账;

2、各部门凡涉及资金问题,均须报事务部备案或向事务部提交内部财务清单,存档。

二、采购

1、学生经济研究学会日常用办公品由理事会委派部门统一进行采购;

2、各部门所需其他物品,亦可有各部门自行采购;购买物品前,先写申请,待理事会签字同意后方可购买。采购时需向商家索要发票。

三、报销

1、各部门进行财务报销前,填写采购申请表,由相关负责人签字

2、报销时应持有购买物品时的正规发票方可报销;

3、没有发票或发票填写不当或没有相关支付凭证或没有提交申请自行购买的,有权拒绝给予报销

4、特殊情况应报于理事会决定。

第六章 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工作是校学生经济研究学会工作连续性,有序性的有力保障。为实现工作的正规化,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特制定此项制度:

一、总则:

(一)人事档案:

1、学生经济研究学会成员信息库,由学生经济研究学会事务部定期更新;

2、学生经济研究学会各部门成员简历,每学期开学初更新;

3、学生经济研究学会成员档案数据库,记录系学生经济研究学会各成员基本信息、各

项考核成绩及评优结果,及各成员在校期间所获各项荣誉。

(二)工作档案:

1、学生经济研究学会各部门各学期工作计划;

2、学生经济研究学会各部门举办活动需要有相关文字材料备份,包括活动申请、活动开展、活动总结,并附活动图片资料。

(三)文件档案:

1、上级组织发布的工作文件及通知;

2、上级组织对工作、活动的批示;

3、学生经济研究学会内部文件及各项管理制度等文献材料。

(四)会议记录:

1、学生经济研究学会全体成员会议记录;

2、学生经济研究学会理事会全体会议记录;

4、干部级会议记录;

5、部长级会议记录;

6、部门例会记录。

(五)出版物档案:

由学生经济研究学会订阅和编印的各种刊物、资料、论文集等。

二、实施细则:

(一)静态管理条例

第一条 学生经济研究学会档案由事务部进行管理并保存于学生经济研究学会办公室

第二条 学生经济研究学会档案属内部资料,不经允许,不得私自交于外界传阅

第三条 对于重要文件和有保密性质的文件需做好保密工作,未经理事会许可,不得借阅

第四条 定期检查各项文件,如有遗失或缺少应立即向理事会报告,事故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第五条 借阅档案必须经过理事会同意,否则不得借阅,未经批准直接借阅者及当时办公室值班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借阅时需注册登记:姓名,联系方式,借阅内容,借阅时间及归还日期

第六条 学生经济研究学会的档案由理事会和事务部决定其使用和公布,不经上述机构相关负责人同意,任何组织无权使用档案信息

(一)动态管理条例

第一条 学生经济研究学会各部门举办活动需要有相关文字材料备份,包括活动申请、活动开展、活动总结,获奖者名单,活动照片等资料,并及时上交学生经济研究学会事务部用于存档。

第二条 学生经济研究学会事务部应该及时收取并更新校学生经济研究学会各项档案,包括人事档案、工作档案、文件档案、会议档案、出版物档案并存放于校学生经济研究学会办公室,整理资料时按照档案的生成年份及文件类别进行分类整理,合理放置,使所有文件系统化,以方便借阅及管理。

三、附则:

各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部门的工作,以使档案管理工作井然有序进行。

第七章 会议制度

为了加强系学生经济研究学会各级、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及时总结和部署相关的各项工作,学生经济研究学会可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会议,特制定以下制度;

1、学生经济研究学会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举行各种会议,会议力求精简、高效,信息沟通到位,问题解决落实。

2、学生经济研究学会定期召开学生经济研究学会理事会例会,参加人员为学生经济研究学会会长、副会长、各部部长;部门定期举行列会,总结前段工作,并对下阶段工作作出安排。

3、每次开会必须严格考勤,应到会的每位成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有事需书面请假;学生经济研究学会成员将会议出勤情况将纳入干部考核之中,迟到三次或缺席两次以上内部警告一次并记录,取消其年终评优资格;受两次内部警告者劝其退出学生经济研究学会。

4、每次会议,负责人应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及时交事务部备案。

5、到会人员会议期间要遵守会场纪律,全身心投入会议的讨论当中,不议论与会议无关的事情;会议期间,所有参会人员必须关闭有声通讯工具;过程中除特殊情况不得接听电话。

第八章 物品出借制度

1.任何学生组织如需向本学会借用任何物品,需提前一天向本学会提出,并提交物资借用申请书。

2.向本学会借用物品必须由其主管部门的负责老师在申请书上签字盖章,由其负责老师监督其使用情况。

3.物品出借必须经过本学会理事会批准并由常务理事签字,经过事务部同意,给予其盖章。

4.借用方未经出借方同意不得将借用物用于商业用途,不得转借他人或其他学生组织,否则,本学会有权无条件收回借用物,并追究其责任。

5.物品归还时,须由本学会相关部门检查(具体情况见第九条)。

6.最长借用时间为5日,借用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返还借用物如果借用期间,如果乙方需要延长借用期限,必须和甲方办理有关延长借用物品期限的手续,并重新提交申请书。

7.外借期间,一切事故与本学会无关,如有损坏,不问缘由,照价赔偿。一旦损坏,本学会不接受任何维修或其他形式的修补措施,借用方必须提供原物赔偿(或双倍现金赔偿),购买时须有本学会人员陪同,以保证赔偿物品质量。

8.对于拖延赔偿或违反协议书赔偿条例的学生组织,本学会将拥有向其主管部门反应情况的权利。并剥夺其在一个学期内向本学会借用物品的资格。

9.礼仪服:借用礼仪服,需保证礼仪服的完好,礼仪服归还之前,需清洗干净,并于归还时交由学会事务部检查

海报板:海报板归还之前,保证板面清洁完整,并于归还时交由学会事务部检查

折叠桌:折叠桌归还之前,保证桌面清洁平整,桌脚无倾斜或破损,并于归还时交由学会事务部检查

其他:其他物品暂不外借。

注:1.本学会举办活动期间,学会物品不予外借。

 2.物品归还时若检查部门检查出问题,将不予接收,借用方必须无条件解决,否则本学会必将追究其责任。

3.物品归还后本学会将归还其申请书。

 

安徽财经大学学生经济研究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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